慈善与公益事业有什么区别?
2021年11月26日 14:56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慈善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慈善法》对“慈善”的界定基本等同于《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的界定。《公益事业捐赠法》是这样界定公益事业的,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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