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备案跟踪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哪些方面规范公墓备案跟踪监管工作
2024年10月16日 16:25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指导意见》主要从公墓审批、公墓有关事项变更、服务属性和强化监管等共四个方面明确要求规范公墓备案跟踪监管工作。
一是抓好公墓审批的组织实施。明确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改革要求 ,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程序、规则和服务指南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制度衔接、工作对接 ,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慎审严管的公墓审批制度。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对辖区内公墓的审批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将审批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
二是规范公墓有关事项变更。对公墓建设要素事项变更和经营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运营主体变更审批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强化公墓服务公益属性。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要求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式葬法,稳妥审慎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形成差序互补格局。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落实,依法对经审批的公墓实施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管,压实殡葬服务单位(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逐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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