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主要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孤老供养和孤儿收养、社会互助、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和彩票市场管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农村五保供养。
2.承担着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调查了解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意见;指导村(居)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负责社区建设的指导、调研、协调等工作。
3.承担着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流动人口的收容遣送等社会事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9个科室,下属7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720.2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92.86万元,增长2.0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支出收入增加。(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9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9.0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7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86万元,占69.72%;项目支出568.76万元,占30.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581.34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80.03万元,增长4.0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支出收入增加。(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3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33.6万元,降低41.2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部分职能划转。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254.78万元,占13.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975.34万元,占51.9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40.2万元,占2.1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2.95万元,占2.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科目(类)支出172.33万元,占9.17%;其他支出(类)支出393.03万元,占20.9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58.8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1.3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本年度项目资金和目标考核管理奖励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未纳入年度预算。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科目(类)应急管理事务科目(款)应急救援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172.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此项支出。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98.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9.6 万元,支出决算为6.7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72万元,比上年减少23.11万元,降低77.48%,减少原因是:减少车辆购置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21.8万元,降低187.1%,减少原因是:减少车辆购置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3万元,降低13.53%,减少原因是:减少接待开支。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开支内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6.72万元。主要是:接待省民政厅领导、杭州民政厅领导指导工作及县级民政局领导工作交流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等。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330批次,1,20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53.92万元,本年支出393.0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科目(类)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科目(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项)财政拨款支出353.92万元,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51万元,比2018年增加4.4万元,增长2.2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局办公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较上年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用于民政救助);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优抚核对平台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未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为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部使用省级开发平台,州级系统使用暂缓。
项目二:黔东南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黔南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已完成招投标,按采购合同分阶段付款。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本单位所发生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司法救助支出和道路交通受害人救助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本单位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所发生的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的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人事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本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