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 单位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 单位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 单位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 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黔东南州民政局主要负责拟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州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推进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州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落实社工和志愿服务工作部署;负责全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州地名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拟定全州福利事业和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公益乐善等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9个科室,下属7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州民政局及局下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有4个。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7,319.4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782.94万元,增加61.34%。主要原因是:因为2021年新增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所以导致2021年比2020年增加。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0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6.5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00%。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58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98万元,占18.53%;项目支出4,553.45万元,占81.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7,318.8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907.05万元,增加65.89%。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所以导致2021年比2020年增加。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8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75.04万元,增加256.86%。主要原因是:因为2021年新增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所以导致2021年比2020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217.32万元,占4.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4,666.87万元,占93.95%;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42.51万元,占0.86%;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0.19万元,占0.8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28.98万元,支出决算为4966.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99.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本年度项目资金和目标考核管理奖励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数477.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37.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2.48%,决算数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当年预算数2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7.7%,决算数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当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当年预算数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预算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跨年度,当年预算没有全部执行。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当年预算数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4.1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89.42%,决算数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含有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当年预算数82.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3.8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3.88%,决算数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含有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数46.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74%,决算数小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客观因素未能准确到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数21.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7.14%,决算数小于预算主要原因是:上缴职业年金是根据单位当年实际情况(属于不确定因素)进行上缴职业年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2.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当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6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项)。当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6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数34.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2.26%,决算数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变动在职人数增加。
(14)住房保障支出(项)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类)。当年预算数40.1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1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7.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9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35万元,支出决算为32.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大力整合精简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的会议、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优先保障重点、刚需、紧急项目支出。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将“三公”经费绩效纳入财务管理中进行督查,在最大限度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2.35万元,比上年增加4.36万元,增长15.58%,增加原因是:2021年,我局业务任务繁重,到基层一线督战督导工作,下各县督促指导多,所以公务用车频繁。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80.34%,比上年增加4.95万元,增长23.53%,增加原因是:2021年,我局业务任务繁重,到基层一线督战督导工作,下各县督促指导多,所以公务用车频繁;公务接待费支出6.3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9.66%,比上年减少0.23万元,降低3.31%,降低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99万元,支出决算2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9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等。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6.36万元,支出决算6.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具体是:接待县级民政局领导工作交流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等。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637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48.03万元,本年支出622.4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622.47万元,主要是用于彩票公益项目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是用于: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55万元,比2020年增加15.50万元,增加18.66%,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变动在职人数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民政局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民政救助);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925.1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全州易地扶贫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设备补助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完成27个易地扶贫安置区公共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本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项目二:2021年省州民政民生实施项目体质改造。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完成14个标准化养老机构提质改造。本项目自评分为91分,评价等级为优秀,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规划编制项目数量多,周期长,年度预算资金基本能符合项目总体实际实施进度需求,但年度预算资金,目前并不能实现与具体项目的精准匹配,基本上采用的是总量控制,统筹使用预算资金。
项目三:黔东南州民政局慈善工作经费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召开全州慈善项目推介会,因疫情影响未能召开,至2021年年底资金结转。建议县(市)级财政把县(市)慈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利于慈善工作的开展。
项目四:2021年全州易地移民搬迁社区公开、公示和宣传栏建设统一制作安装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疫情影响,安装没有实现提前完成。
项目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部分工作发生在年底,当年预算需跨年度支付款项。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部门可进行适当简化后同步公开。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本单位所发生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司法救助支出和道路交通受害人救助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应行政区域界线堪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了上述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七)社会福利科目(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本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