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工作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落实民政事业资金19.1亿元,比上年增加2.9亿元,增长18%,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并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4年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民生保障工作
1、救灾工作及时有效。2014年,我州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火灾事故发生影响很大(例如:镇远报京、从江西山、剑河南寨、施秉马号),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损失。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组织群众抢险救灾,安置灾民、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州、县、乡、村四级基本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和编制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处置格局基本形成。今年以来,州减灾委、州民政局共启动救灾应急响应5次,其中启动州级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应急响应1次、启动火灾救助应急响应4次。救灾预案的启动,为各级有序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提供了保障。争取到上级救灾资金5430万元,州级下发救灾帐篷751顶、棉被1466床、救灾棉衣1436件、捐赠衣物1590件(条),镇远报京村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户均达到2万元以上。恢复重建规划(含年内必须搬迁重建的地质灾害严重隐患点)1752户,已实施恢复重建民房1166户4800间。由于各级的应对措施扎实有力,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未发生非正常情况。民政部门在镇远和从江的救灾工作得到省委书记赵克志的表扬。
全面完成去冬今春救助工作。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势头良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动员农户参加农房灾害保险,2014年我州参保农户551557户,收取保费2910万元,其中农户自缴1095.89万元,政府补助1813.92万元,保险额度户均达到2万元以上。全年灾害理赔2489.39万元,受益13319户。农房灾害保险基本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2、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明显。圆满完成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全州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03.53元/月,比2013年增长15.78%;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在全省排名第3位,比2013年上升2位,保障24862户47933人,同比下降4%,减少1829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810元/年调整为2100元/年,比2013年增长16.02%;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在全省排名第二位,与2013年持平。保障325910户730909人,同比下降11.87%,减少98462人。这是2010年农村低保提标扩面以来,通过年度核查减少低保人数最多的一年。
鳏寡孤独等特困人群保障水平大幅提高。长期保障户年人均保障水平达到3045元,其他符合增发条件的对象年保障水平达到2300元以上。通过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全州有21万名农村低保对象的年保障水平超过2010年扶贫标准线。
全面完成《黔东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修改工作。实现了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尿道下裂、老年性白内障“四种疾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率先在全省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覆盖。
今年全州农村五保对象执行统一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26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为2000元/年。
3、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加大双拥工作宣传力度,双拥意识深入人心,全州各级各类群众团体和组织慰问当地驻军,慰问金和物资折款共计350余万元。为驻军解决实际困难和办实事60余件。扎实做好创建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工作。全面完成重点优抚对象和军休干部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全州有3850户优抚对象纳入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结算方式。投入资金3231.34万元(中央投入补助资金2197万元,州级投入补助资金7万元,县级投入补助资金27.34万元),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抢救保护。2014年全州接收退役士兵949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834人。按城市低保标准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30.5万元。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费664万元。204年全州各县(市)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25万元。全州充分利用退役士兵回原籍报到、电视广告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向退役士兵宣传普惠制的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知晓率达100%。认真抓好退役士兵培训,建立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2014年,全州完成培训596名,投入培训经费232.64余万元。
(二)公共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1、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推进。积极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的贯彻落实。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全州福彩公益金投入老年福利812.19万元,占2013年全部福彩公益金的67%。逐步推广养老护理员执证上岗,全面启动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全州共32名养老护理员在线接受培训。完成全州综合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单位创建活动验收,加强对社会福利院规范化管理的督促指导,州福利院、凯里、镇远、锦屏、雷山等县社会福利院内部管理、服务质量、环境设施得到明显改善,院民满意率不断提高。凯里、雷山社会福利院的工作得到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州社会福利院王燕、杨燕妮荣二位同志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的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四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个人优秀奖。
切实抓好孤儿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继续做好孤儿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和动态管理,全州在册孤儿3342人,下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170.042万元,其中县级匹配388.642万元,并指导各县市做好邮政银行代发工作。积极探索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现状调研,深入孤儿家庭了解孤儿生活现状,将30名事实上无人抚养困境儿童集中福利机院供养。完成重度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和孤残儿童护理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建立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员基本信息统计台账。进一步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工作,全年救助精神病人190人次。组织实施好“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为75例贫困家庭疝气儿童免费实施手术。
继续推进福利机构项目建设。按时完成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向省推荐剑河、丹寨、锦屏、黎平、三穗、施秉6个养老机构招商项目。三穗、岑巩、丹寨3个县老年养护楼经过评审分别获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新增榕江、雷山两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另有州儿童福利院、州精神病医院,雷山、榕江县老年养护楼,施秉、岑巩、天柱、黎平、三穗、台江、从江等12个福利机构项目在建。
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年初黔东南州慈善总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州慈善事业进入新阶段。组团参加贵州省首届慈善项目推介会,为我州共募集资助款物折合人民458.5万元。与杭州市民政局签署《对口帮扶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两地慈善帮扶项目,杭州市慈善总会援助黔东南州慈善总会款物30万元,帮助实施贫困大学生助学工程和援建贫困山区留守儿童之家。开展了“慈德圆梦“助学工程,共筹措助学工程项目资金60万元,向全州考上二本以上的89名贫困学生发放了助学金44.5万元。
2、顺利完成村级换届选举和并村工作。第九届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本届村委会换届经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9802名,其中村委会主任1748名,村党支部兼任村委会主任22人,占总数的1.69%,连选连任750人,占总数43%,女村委会主任35人,占总数的2%,妇女参选当选1595人,妇女在村委会任职达90.8%,占村委会总数的16.06%;居委会成员1019名,其中,居委会主任207名,连选连任73人,占总数的35%,女居委主任75人,占总数的36%。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 2014年3月底,并村工作全部结束,全州由3307个村合并为1756个村,社区居委会由168个扩大到207个。
(三)民政难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1、行政区划改革等工作有序推进。开展凯里麻江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研究,完成下司、碧波划归凯里市管辖的申报工作,并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准。积极稳妥地推动黔东三县区划改革研究。指导从江、黎平两县与毗邻三江、融水、环江开展第二轮桂黔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2014年,继续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全州共设置门楼牌1万多块。启动了我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殡葬改革工作在艰难中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继续推进集中治丧和公墓安葬,完成公墓和火化区规划前期准备工作,加大殡葬改革督促检查力度,对殡葬改革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加大对殡仪馆项目建设专项检查。2014年,新增锦屏、镇远、黄平、岑巩县实现在殡仪馆集中治丧,全州集中治丧县增至10个,三穗等县殡仪馆建设进度加快,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火化率达到19%,共火化1313具尸体。继续抓好殡葬惠民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认真开展好“移风易俗、生态殡葬”主题宣传月活动。
3、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工作,2014年直接注册登记了14个社会组织。全面开放行业协会商会类、联合类、学术类、专业社会团体一业一会、一地一会限制,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州属社会组织在工艺品行业和家居行业协会注册登记了4个。积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彻底脱钩工作,对4个社会组织与原有业务主管单位进行了脱钩过渡管理工作试点。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为我州红十字眼科医院争取到了25万元的项目资金。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完成了社会组织年度审核检查的80%以上。完成了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入驻工作。
4、城乡社区建设扎实开展。积极指导凯里市、麻江县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和三穗县、施秉、镇远、黄平、丹寨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达标)创建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凯里、麻江、岑巩、施秉、雷山、镇远、三穗、黄平等8县市提前完成。
(四)民政项目建设持续加快
2014年,落实民政项目111个,建设资金13182.8万元。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10084万元,落实项目34个;社区建设资金240万元,落实项目18个;社会福利类建设资金1398万元,落实项目46个;救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00万元,落实项目5个;敬老院除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外另争取上级其他资金补助560.8万元,落实项目15个(含7个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压力大,项目建设进展不平衡。因为资金问题,有的福利院、敬老院进度十分缓慢,有的建成后未能及时投入使用。社区建设任务重,投入建设资金少,州、县财政投入社区建设资金较少,省级的补助建设资金有限,使得全州“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小康指标完成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省、州重点任务中的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困难大。
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明显滞后。殡葬改革工作推进难度大,部分县重视力度不够,台江、从江、榕江、雷山殡仪馆建设进展缓慢。15个县推进遗体火化工作十分艰难。
三是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不平衡。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敬老院机构编制落实不好,法人登记工作进程较慢。
三、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定信心,坚持改革,攻坚克难,务求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夯实基础、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努力实现确保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确保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确保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民生保障,要切实托住底线。
一是救灾工作方面,要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抓好新灾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二是切实抓好城乡低保“控面提标”工作。救助工作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托底线和救急难作用。一是要继续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救助办法》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要求。二是要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三是要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临时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及时足额落实城乡低保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城乡低保资金账户的安全运行。
三是社会福利工作方面,要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确保生活费未匹配到位的要抓紧落实,实现按月足额社会化发放。本着孤儿利益最大化原则,孤儿可同时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和城乡低保,两项保障政策不冲突。要认真实施好艾滋病儿童救助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凡艾滋病儿童无需基层办理和社会公示,可直接到县民政局申请办理孤儿基本生活费,县民政局凭医学证明纳入保障对象。继续抓好县级福利院规范化管理创建工作。
(二)项目建设和管理要迈上新台阶。
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位置来抓,要克服畏难情绪,打攻坚战,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和上级资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努力突破当前滞约民政项目发展的资金瓶颈,确保民政项目顺利实施。在一手抓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抓好项目的管理使用。同时,对已投入使用的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民政福利机构要加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按照相关的基本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抓好环境优化、居室卫生、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设施设备等环节,不断提升民政福利窗口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良好社会形象,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人性化、亲情化服务。加快养老产业发展,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对2013年以来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敬老院,要抓紧完成内外装修,完善配套设施,尽快组织五保对象入住,早日投入使用。2015年的农村敬老院建设以中心敬老院为主。加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完成州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主体工程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农村社区要达400平方米,城市社区800平方米以上。
继续加强星级敬老院的创建和管理工作。继续抓好星级农村敬老院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敬老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床位利用率达80%以上,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抓好星级农村敬老院创建工作。
(三)改革工作要取得新突破。
1、区划改革工作。科学合理地完成县域空间布局的调整工作。根据全省县域空间布局调整座谈会议精神,继续开展州辖区改革研究,按照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和谐稳定的原则制定和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2、社会组织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部署、积极探索一业多会、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购买服务工作。“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工作。探索一业多会工作,引入竞争机制,让登记的社会组织在“服务”上竞争,提高社会组织服务会员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本辖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3、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政府主导地位,攻坚克难,强力推进殡仪馆、公墓以及火化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2015年底将全州各县县城所在地划为火化区,基本实现集中火化的工作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一是要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大敬老院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三是高度重视年轻干部民政业务的培训工作。
(五)扎实做好民政其他业务工作。
1、着力推进城乡低保示范乡镇规范化建设。
2、抓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3、抓好农房灾害保险参保率,实现规范化、全覆盖。
4、切实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达标单位创建工作。
5、抓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6、优抚安置工作方面。做好第八次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创建验收和申报工作。完成《红色黔东南青山埋忠骨》——黔东南州烈士纪念设施概况资料的编辑工作。继续抓好“关爱功臣活动”。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迁移和维修改造任务,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
7、高度重视信访和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民政系统的稳定。
8、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民政资金检查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