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工作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落实民政事业资金21.3亿元,比上年增加2.2亿元,增长11.5%,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并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救灾减灾工作扎实有效
今年以来,我州相继遭受风雹、地震、干旱、洪涝、滑坡等灾害和农村住房火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全州因各类灾害累计造成96.15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20人,失踪2人,伤病22人,紧急转移安置49568人,因灾倒塌农房1470户4467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6933万元。在今年的灾情中,以剑河县“3.30” 5.5级地震灾害和“5.27”以后连续发生的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今年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去年的6倍。灾情重、程度深,救灾救助工作形势严峻。全州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在灾后12小时内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州共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7728.14万元,搭建帐篷939顶,发放衣被15328件(套)、发放T恤200件、夹克200套、折叠床265张、专用桌櫈200套,其他生活类物资投入折款620.265万元。
冬春救助圆满完成,共落实冬春救助资金9445万元,通过发放现金、口粮救助、衣被救助、取暖救助等方式,累计救助人口49.55万人。冬春期间,全州未发生非正常情况。
农房保险工作扎实推进。2015年,我州提出了“农户全覆盖、标准不降低、发展可持续”的推进思路,采取政府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保的方式,推行全州统保,保险额度不低于2万元。木质结构农房参保率达85%,50户以上木质集中村寨农户参保率达100%。2015年实现保费收入3308.53万元,惠及农户99.85万户,统保率达100%,农户自愿参保率达56.1%。全年实现理赔3987万元,受益群众2000余户。扎实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统保农户数据的核实确定工作,做好年度统保政策的衔接,通过核实全州实际应统保农户为998483户,省级财政下拨第二年度省级统保补助资金668.23万元。
体制创新取得突破。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要求,在凯里市开展了探索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组建减灾委领导下的实体机构。民政部、省民政厅对这一创举给予了高度肯定,庞成敏司长、胡晓春副司长专程率队到凯里进行专题调研。由州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了《黔东南州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规范化管理办法》。
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有序推进。2015年全州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累计投入恢复重建资金15886.14万元,倒毁民房重建已竣工1397户,损坏民房已修复19089户。
二、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州人民政府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完成。城低保平均标准提到每月451.35元,增加47.82元,同比增长12%。农低保平均标准提到每年2590.59元,增加490.59元,同比增长23%。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4.7亿元。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全州一体的信息核对平台,为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打下了坚实基础。开展医疗救助57万人次,累计支出1.46亿元。开展临时救助3.4万人次,支出资金3000万元。“救急难”工作提高了时效性和准确性,主动发现救助 5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物质等37.5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00多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为454人次,发放流浪乞讨救助资金600多万元。进一步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2015年全州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681名,全部完成681名流浪未成年人的返校就读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救助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较好地发挥了“保基本、救急难、托底线”的基础性作用。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投入资金4121万元,新增养老床位5200张,我州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0张。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575.68万元,全部实现社会化足额发放,全州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机构供养为1000元/人/月,社会散居600元/人/月。继续组织实施好“蓝天计划”、“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微笑列车”等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困境儿童救助保障机制,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性发展。免费实施唇腭裂修复手术58例。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为进一步保障好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权益,我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病人收治救助工作的通知》(州民发〔2015〕1号),保护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同时加大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贯彻实施好《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严格要求州精神病医院按照规范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通过杭州市慈善总会、杭州凯悦酒店的积极争取和努力推介,凯悦集团对项目捐助了122804.00元,定向资助从江县6所村级完小。为实现从江县村级完小“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全覆盖的目标,黔东南州慈善总会自筹人民币8万元,资助其余4所村级完小,共同开展从江县的“阳光驿站”慈善项目。项目于2015年3月实施,总投入202804.00元,从江县10所村级完小得到资助,实现了从江县村级完小“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全覆盖。切实做好慈善项目推介会参展工作。通过积极推荐,杭州市慈善总会、贵州青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我会达成捐赠协议,并进行现场签约,共募集到慈善项目资金110万元。为帮助今年考上二本以上的城乡低保、特困家庭的学生圆梦大学的“慈德圆梦”助学工程,2015年“慈德圆梦”助学工程募集到助学项目资金71.88万元,共资助115名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共计57.5万元。
2015年共销售1.61亿元,完成州局下达任务数的101.22%,与去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2018.95万元,增幅为14.29%。
四、优抚安置工作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
根据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了我州贯彻实施意见。扎实做好创建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工作。全州有从江、凯里等6县市被命名为“双拥模范县”。全面完成重点优抚对象和军休干部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全州有4015户优抚对象纳入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结算方式。今年投入资金687万元,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抢救保护。2015年全州接收退役士兵926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823人,退役士兵安置有序进行。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费605万元。发放全州各县(市)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40万元。认真抓好退役士兵培训,建立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2015年,全州完成培训336名,投入培训经费168余万元。完成了《丰碑——黔东南州烈士事迹及纪念设施概要》一书的出版发行。
五、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2015年,按照年初工作任务,基政科切实加强指导各县市开展创建活动,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我州挂牌1901个社区服务中心(站),全面完成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推动《贵州省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指导凯里市和麻江县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启动该项工作,深入探索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在麻江县开展“三到社区”和“六步工作法”切实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社区三级示范(达标)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在凯里、黄平、施秉、镇远、三穗、岑巩、丹寨、剑河等县市开展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创建工作,其中:剑河、凯里、丹寨、剑河开展和谐社区示范(达标)单位创建活动;施秉、黄平、三穗、镇远、岑巩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达标)单位创建活动;凯里、丹寨开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达标)单位创建活动。完成了省、州两级对凯里市、剑河县、镇远县、施秉县和丹寨县的评估工作并获得命名,圆满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的法治化、程序化。切实落实《贵州省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暂行)》,依法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监督机制,规范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中心村建设工作,在全州深入推广“华寨经验”村级自治管理模式,通过“以歌劝和”的形式和“十二提倡,十二反对 ”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和谐,大力开展“和谐乡村”建设计划。积极推广“五户联保”制度,通过联卫生,保环境、联计生,保诚信、联治安,保平安、联产业,保富裕、联人心,保活力,增强基层组织自治管理能力,提升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三级示范(达标)单位创建活动,凯里市、丹寨县、镇远县、施秉县和剑河县向省级申报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达标单位获得省级评估命名。
六、社会组织建设和行政区划工作有序推进
大力推进“四大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管理工作,2015年全州社会组织实现快速发展,全年新增社会组织89个,其中县市区72个,州属17个。完善了“黔东南州社会组织信息操作系统”,对社会组织实现网上年检、注册审批管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在州民族工艺品行业协会、州律师协会、州保险行业协会和州四川商会开展了诚信自律试点创建活动;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工作,协助州发改委印发了《黔东南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黔东南府办发电〔2015〕4号),明确24家社会组织为州级脱钩的试点单位。实现了5家脱钩试点单位的顺利脱钩工作。在州属社会组织探索了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购买服务方式,全州共完成了26家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
继续稳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麻江、剑河、天柱、台江、从江、凯里、施秉等7县(市)部分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积极推动黎平县撤县设市工作。积极开展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维护边界和谐稳定。扎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我州出台《关于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38号),明确提出了“五个带头”。全面加大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2015年,全州有12个县市实现集中治丧,5个县市实现公墓安葬,全年惠民殡葬补助人数为297人,补助金额为59.4万元。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殡葬综合治理机制,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大宣传,结合殡葬宣传月、法制宣传月和“6.5”世界环境日在人流较大的万博广场开展宣传,制定展板、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并在黔东南日报和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在广场开展《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内容摘要,让殡葬改革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
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州各婚姻登记机关加大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力度,部分县已完成90年代历史数据补录,启动80年代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做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认真指导做好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登记评定申报工作。认真配合做好收养评估试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相关政策,推动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通过收养回归家庭政策落实工作。
八、民政文化建设扎实有效
编印了《黔东南民政》刊物4期,加强黔东南州民政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民政信息,加强局长信箱的信息反馈,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与新闻媒体建立广泛联系,2015年在《贵州日报》、《贵州民政》、《黔东南日报》发布民政工作信息、调研文章等60余篇,切实做好民政宣传工作。我州首部以烈士褒扬为题材的优抚类书籍《丰碑—黔东南州烈士事迹及纪念设施概况》一书正式出版发行,得到了飞跃书记高度肯定并亲自作序,省民政厅丁治学厅长作了批示:“黔东南州民政局组织编写烈士纪念书箱,弘扬烈士精神,很有意义”。州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