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益焕代表:
感谢您对农村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社会人口逐步走向老龄化,农村养老院、农村留守老人问题已经成为全国、全省乃至我州重要的社会问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养老院建设,解决农村留守老人赡养问题的建议》中的“加快农村建立养老福利院建设,解决留守老人赡养问题建议”很切合实际,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州民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形成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农村养老院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着力推进公共政策制度健全完善。“十二五”期间,中共黔东南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黔东南州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黔东南州养老服务事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了积极推动我州养老服务业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根据中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局代州政府起草了《黔东南州2015—2020年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出台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88号);2017年4月,州民政局、州发改委联合印发《黔东南州“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州民发〔2017〕11号)和2017年9月州人民政府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7〕21号)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可对社会开放,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服务。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场所、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开展以高龄、失能、独居、特困老人为重点的生活照料,并逐步扩大到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实行目标管理体制,为我州精准扶贫工作中兜底一批中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服务和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实现社会养老共享服务,为构建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十二五”以来,在省民政厅和州委、州政府大力支持下,民政部门始终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秉承“日间照料中心和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幸福院”一中心三院合一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加大全州农村养老机构供养保障力度,社会养老服务网络逐渐形成。截止2017年底,共筹集养老建设资金6亿元,全州共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789所,投入养老床位1939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8张。目前,全州已建成14所县级福利院、80个农村敬老院、531个农村幸福院、143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2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21个)和8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由35个试点增加到369个。
(三)充实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服务人才队伍。截止2017年,全州共有800多名护理员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持证上岗率达100%。全州已建成14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共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1328人,其中专职87人、兼职686人、志愿者364人、公益性岗位191人。
(四)积极探索推动养老院标准化管理工作。2017年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卫计委、州质监局、州老龄委联合印发《黔东南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州民发〔2017〕32号),强化《星级标准》、《养老院规范评估标准》和《全州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农村养老院提升服务质量指标、养老院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摸底调研工作, 有力推动农村敬老院标准化管理上新水平。同时,我州在探索敬老院建设管理方式,天柱县开展公建民营管理模式得到省民政厅的表扬,2018年,我州县市正在推广这种管理模式。
总之,进一步加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农村敬老院部分社会化养老转型,为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缓解了一定的压力,更好地促进了我州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起到应有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我州农村养老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供养水平不高,农村养老院的性质不明确、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造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看,主要是州、县财力十分有限,主观上,也与我们政策宣传不够、认识不够到位、实施建设管理的措施不够配套有一定的关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宣传不到位,观念有待改变。由于受我国养老历史传统的影响,无论是被赡养老人,还是子女,人们在思想上、心理上很难接受让老人去社会养老机构生活的方式,哪怕长期远离子女的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碍于面子和对养老机构的不信任,多数还是选择自己单独居家生活,甘于忍受生活的不便、单调、寂寞与孤独。
(二)管理体制不顺,能力建设有待加强。1、机构性质不确定,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养老院的性质和人员编制都还末明确,有的是民政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有的是县民政部门建设、乡镇政府负责管理,有的是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易出现推诿、懈怠的现象发生。2、管理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机构正常运转困难。目前,由于机构人员工资、水电等日常管理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主要靠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调济资金或集中供养资金统筹解决,经费难以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较为困难。管理服务人员也因工资待遇低,管理服务人员月工资600-1680元不等,直接影响到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3、管理服务人员素质偏低,专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在养老院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尤其是护理人员多为临聘的当地居民,年龄相对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不能为服务对象有效提供精神慰藉、心理辅导和护理服务等专业技能服务,精神生活较为单调。
三、下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巩固提升、创新突破”的基本思路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分析和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一)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各方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工作机制、公共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帮扶措施等,有效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体系建设。
(二)借助多形式的宣传与抓覆盖面结合起来,加大爱老、敬老、助老宣传力度,转变社会养老思想观念,扎实开展社会养老政策宣传工作,强化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应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平台和方法,一是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赡养老人法定义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强化子女孝顺老人的法定义务职责;二是加强对实行社会集中养老好处的政策宣传,促使人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动员和鼓励老年人通过参加集中养老服务,分享丰富多彩的老年生活和幸福时光,减轻家庭负担与牵挂,以便子女集中精力谋发展。
(三)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服务管理,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我局将在做好在满足民政兜底对象的养老需求的前提下,向有需求的留守老人提供有偿服务。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社区社会组织等公共设施资源,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村老年协会、老年互助会作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志愿服务队伍的培养力度。以逐步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照料人员的服务水平,因地制宜组织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让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得到亲人在精神上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现“空巢”老人的现象。
感谢您对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深入研究、认真解决,扎实做好农村养老工作,切实推进农村养老院建设,探索引入民间资本来拓宽养老路径,为我州更好的迎接农村养老院社会化的到来做好准备。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民政工作。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