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建设。残疾人事业是民生之本,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我局加大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建设。一是加大黔东南州精神病医院建设力度,该院是一所区域性、非盈利性“小综合、大专科”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目前门诊大楼、住院大楼等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和设备采购,力争2017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将进一步解决我州精神病人住院难的问题;二是加快推进黔东南州儿童福利院新院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8467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总投资1688万元,为功能齐全,设施完善,集“养、教、康、治”为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院。目前该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场平工程即将进行招投标。三是指导各县市加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力度。目前全州已建成99所综合福利机构和敬老院,为孤残老年人和孤残儿童提供了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救助和康复等保障。四是黔东南州社会福利院开展的“养教康治”一体化养育模式已经取得初步成果。州福利院康复师安美林同志根据所学专业与临床实践撰写了《小儿脑瘫康复治疗实践与思考》,针对不同的残疾儿童制定不同的康复治疗方案。如残疾儿童陈某某,患有痉挛型脑瘫,但相对其他残疾儿童,其语言、上肢发育相对较好,治疗重点就放在下肢康复训练上,通过不懈努力,该儿童已经能慢慢站立,并能借助助行器直立行走。五是争取省慈善总会捐助给凯里市小海龟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和天使聋童语言康复中心各10万元,帮助更多的特殊儿童康复治疗。
二、积极出台救助政策,优待扶助残疾人。一是出台了《黔东南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22号),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从50元提高到80元,新增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40元,新增托养补助为每人每年500元。二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并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着力提高其补助水平。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家庭,将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进行分户申请,独立施保。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在按月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前提下按照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其他持证残疾人在按月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前提下增发50元补助金。2017年5月全州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有33501人,其中,重度残疾人有18330人。三是出台《黔东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将家庭经济困难患精神障碍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残疾人住院治疗,属于普通疾病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基本住院年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内按70%救助;属于重大疾病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重大疾病住院年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内按100%救助。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住院治疗,属于普通疾病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基本住院年最高救助限额内按60%救助;属于重大疾病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先按60%救助,对超过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且尚未实施救助的部分按65%救助,年救助限额为5万元。四是出台了《黔东南州临时救助办法》。全州各县市都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对因危重疾病、天灾人祸等突发性遭遇,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残疾家庭提供临时性应急救助。五是大力实施康复救助政策。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具等一系列工作。六是进一步做好“微笑列车”专项行动,积极与州人民医院合作,为全州贫困家庭唇腭裂患儿做唇腭裂修复手术,截止2017年5月,全州累计实施唇腭裂修复手术200多例。
下一步民政部门在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残联、社会(公益)组织协调,积极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大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