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成立以州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州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方案》、《黔东南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救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州县统筹,乡(镇)为主、村(居)具体落实的原则,扎实推进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坚持季度核查一次,半年州级督查一次,努力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不留死角。通过有效措施我州的留守儿童数量明显减少,由2016年底的107340人,至2017年4月的78796人,比2016年减少了28544人。加大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录入系统力度,截止目前,已录入留守儿童74142人,基础数据录入达94%,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协助上级部门为初中留守儿童购买保险,协调黔东南州人寿保险分公司为全州留守儿童购买1元人生保险,与电信公司协商为留守儿童配备电话手表等多措并举,全方位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一、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
采取“边排查、边救助”的方式,充分发挥城乡低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临时救助等的作用,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权益。2016年,全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获得临时救助资金627.9万元;享受低保48175人,1.2174万元,获得医疗救助0.74万人次,2300.6万元。
二、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
建成留守儿童之家483个,幸福守望乐园210个,亲情视频服务室2254个,积极推进“防乞保学”工作,深入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共招募23062名志愿者, 3175名中小学教师、19887名爱心妈妈参与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三、落实家庭监护责任,筑牢留守儿童父母关爱保护第一道关口。
在开展关爱救助保护专项行动中始终坚持抓住父母关爱这个关键和根本,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问题。对核查中发现的事实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时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委托他人监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的村还制定村规民约来约束父母等,通过多渠道落实父母的监护责任。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经各级政府不懈努力,有的留守儿童父母已不外出打工就近就业、创业,有的留守儿童跟随父母外出打工,家庭监护责任主体得到加强,相比2016年底,全州留守儿童减少了31163人。
四、落实临时监护责任,筑牢社会监护关爱救助保护关口。
全面实行大、小“5+2+假期”监护机制。学校老师切实做好星期一至星期五监管工作,村两委、委托监护人做好周末及寒暑假期监护工作。各县市对父母暂时无法返家和无人监护或无能力监护的困境儿童,督促和指导其委托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有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在对受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合格基础上,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对正处于事实无人监护状态的困境儿童,乡镇或村(居)委把其送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经统计,全州签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7697份,送儿童福利机构抚养33人。
五、打击侵犯留守儿童违法行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整治行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提高留守儿童学生遵纪守法的自制力,增强他们自我保护、辨别是非、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行为侵蚀的能力。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如从江县打击侵犯留守女童案件3起,解救女童2人;三穗县查处侵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权益案件11件,有效地保障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2016年至2017年5月,全州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未成年案件591件,涉及留守儿童案件470余件,占未成年案件80%。
六、加强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创建力度,搭建生产互助、生活互帮、精神互慰平台。
通过开展 “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示范活动,加大推广力度,引导互助组妇女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的平安建设。全州先后建立32个“农村留守妇女示范点互助组”,参与农户1000余户,涌现了“锦屏县华寨村‘以歌劝和’维权互助组”、“从江县斗里村留守妇女刺绣互助组”等典型事例。
七、积极开展留守女童家长和代理家长培训,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长效机制。
联合在各县(市)乡镇中心小学和中学分别建立了家长学校,针对留守女童家长和代理家长,积极开展家长培训、网络监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亲子教育实践活动、家庭护卫网络文化等活动,将预防性侵犯教育,列为留守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建立了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长效机制,让第一监护人在留守儿童身边建起安全防护意识的围墙。全州共建有示范家长学校1382所,国家级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3所,省级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19所,代理家长23062名。
八、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能力。
联合组织广泛开展“三八”维权周、普法大讲堂、综治宣传月、“关爱女童,反对拐卖”法制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寨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制作宣传展板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致全体女同胞‘珍惜家庭、远离赌博’倡议书”、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倡议书、“防狼手册”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普及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家庭教育水平。同时,通过举办家庭教育报告会、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心理健康、安全防护等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完善监护人培训机制。培训留守儿童监护人344期,15000人次,其中大型培训14期,3000人次;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42场,参加家长人数达66236人次。
九、建立维权工作机制维护受侵害留守女童合法权益。
常年开通12338维权热线、12348法律援助热线,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庇护所等为留守女童提供法律救助、庇护安置、心理咨询等服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一是加大推动回乡创业就业力度,保障青壮年就近工作;二是创新教育机制改革,保障儿童安全快乐成长;三是积极培养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