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祥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留守和孤寡老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黔东南州老年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顶层设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21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出台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黔东南府办函[2017]80号),方案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清工作任务。
(二)特困供养工作实现了制度性安排
州政府制定出台了《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发〔2017〕21号),从州的层面对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和生活、护理保障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1428元/年提高到2021年11250元/人年以上,确保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相适应,夯实了兜底保障一批的工作基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50%、20%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三)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健全
我州16个县市均已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出台了《黔东南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方案》和《黔东南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实施办法》,规定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的,每人每月享受50元,评定为“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享受70元,评定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享受15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留守和孤寡老人的幸福感
一是实施“双阳行动”。我州在丹寨县召开“双阳行动”现场观摩会,州委党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老龄办、团州委、州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双阳行动”助推脱贫攻坚的巩固提升方案》(黔东南党建办通〔2018〕3号),建立“双阳行动”结对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对象信息、愿望需求、结对干部、帮扶措施等,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帮扶、项目式推进。二是开展“三留守”关爱服务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信息核查工作,推动建立关爱帮扶措施,建立鳏寡老人探访制度,州局适时调研督导各县市“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压实基层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责任。三是开展“人在外爱回家人在家爱常在”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落实留守老人关爱制度,结合疫情期间实际情况,全州民政部门开展“人在外爱回家,人在家爱常在”专题活动。印发《州民政局关于开展“人在外爱回家、人在家爱常在”专项行动的通知》,让流浪无着的乞讨人员在爱心护送下回到亲人的怀抱,让在外务工就地过年不返乡的群众把爱带回家,让在家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活动期间,参与探望抚慰的党(团)员、志愿者、儿童主任、童伴妈妈共3729人次。四是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工作。积极与杭州对接,开展2021“慈善情暖万家”行动,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工机构开展“三社联动”、“社工黔行”、“善行贵州”等项目,开展各类走访慰问活动等,不断探索关爱老人的帮扶措施。同时,倡导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三留守”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通过各方力量让在外过节的父母和在家过节的人员感受到社会大家的温暖。
二、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工作机制、公共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帮扶措施等,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落细探访帮扶制度,有效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在生活保障、医疗护理、生活照顾、精神慰藉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切实有效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
(三)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工作调研,把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和考核体系,制定出台州对县的考核评估办法,并积极争取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州对县的考核,高位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让农村留守老人切实享受到党的好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黔东南州民政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