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否能注册成商标?

来源: 地名文化网 发布时间: 2022-07-01 21:59

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1、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 如“道口烧鸡”,通常消费者会将河南省滑县道口镇生产的烧鸡统称为“道口烧鸡”,其中“道口”指道口镇,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若将道口注册为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2、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如“凤凰”,它既是传说中的神鸟,也是地名——湘西凤凰古城(县名),且该含义大于地名含义,所以是可以注册商标的。 3、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扬州炒饭、镇江香醋、新疆库尔勒鸭梨、绍兴黄酒……扬州、镇江、新疆库尔勒、绍兴虽都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但因其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所以同样可以申请注册。 4、历史原因已注册的商标 商标局1983年6月开始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同时,为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1988年之前申请的地名商标会持续有效。天津生产的“北京牌”电视机就属于已经使用地名的商标,所以允许其继续有效使用。 按照现行的商标法,如果祖上没留下传世商标,取得地名商标已没什么可能。除非选择具有其他含义且本意大于地名的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又或是选择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注册。当然,如果够努力,注册县级以下地名也能成为驰名商标,比如“华西村”、“南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