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黔东南州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1-19 1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黔东南州民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qdnmzj.qdn.gov.cn/zwgk/zfxxgk/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黔东南州民政局联系(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邮编:556000,电话:0855-822385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黔东南州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各项安排部署,始终以为群众提供快捷、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规范、更有序、更扎实地深入开展。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认真对照梳理《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的信息公开情况,完成了我局行政许可、给付、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54个事项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及时在州政府网站及本单位网站上发布,其中:行政处罚2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许可6项,其他类12项。结合民政工作职责,我局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人数及资金发放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2019年,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工作实际,领导小组制定了《黔东南州民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信息公开作了全方位的规范和要求,确保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开展。

(四)规范公开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及时修改完善了《黔东南州民政局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出台了《黔东南州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维护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拓宽多渠道,全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杂志等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19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90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15条,官方微博公开信息348条。其中包括政务信息142条,建议提案9条,统计信息33条,人事信息5条等。同时,利用《黔东南民政》杂志主动公开、宣传、讲解民政各类政策法规,全年共编印《黔东南民政》杂志2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2

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1

-4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1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25

183.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虽然有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进行信息公开工作,但因该名工作人员为兼职,导致少数时候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准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