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1-10 1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黔东南州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黔东南州民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mzj.qdn.gov.cn/zwgk_5825886/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黔东南州民政局联系(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邮编:556000,电话:0855-822385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黔东南州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安排部署,加强领导,建立机制,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调整,及时完善黔东南州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职责中对政务公开作了全方位的规范和要求,明确了各科室责任,确保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开展。

(二)强化主动公开。一是及时更新公布机关职能等基本信息。及时调整完善黔东南州民政局机构职能、机构概况、领导介绍、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便于公众查阅和办事。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维护“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对已开设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基政社区、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社工等栏目信息及时更新完善,2022年公开信息41条。三是全面公开统计数据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全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统计信息,2022年公开统计数据51条。四是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开了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对预算中收入、支出、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开了2021年度部门决算,对部门决算进行了详细说明。五是及时公开其他各类信息。对涉及民政业务的各类文件、总结等及时公开,接受大众监督,公开了年度工作总结、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人事信息、县市动态等信息。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条例》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审核、督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各科室依照各自职能职责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已办理完毕。

(四)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我局新媒体共有“黔东南民政”微信公众号、“黔东南民政”官方微博,均按要求每周更新次数不低于2次。

(五)强化监督保障。严格落实《黔东南州民政局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制度》《黔东南州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制定完善《黔东南州民政局信息发布“三校三审”制度》,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2022年,组织政务公开培训1次,培训干部职工40余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

2.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性有待加强。

(二)下步工作措施

1.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自觉性,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准确、及时、有效。

2.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梳理和公开,积极推动重大决策信息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