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4年03月08日 10:32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指导下,州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推动民政领域法治建设落地落实
2023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依法治国会议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针对民政领域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将法治建设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强化党组理论学习。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业务科室工作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学习业务上的法规政策,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具体工作中得到体现,得到落实。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干部职工“四级联动”学习机制,规范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主,专题学习为补充的学习方式,让民政干部深入学习法律法规。2023年,邀请法律顾问开展《干部法治思维及法律风险防范》专题法律知识讲座1次以及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民政厅召开的《立法法》专题讲解;召开国家安全教育宣传专题会议,观看《国家安全宣传片》《保密宣传公益宣传片》,学习《国家安全法》一系列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利用法宣在线APP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确保学习全覆盖,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具体工作中得到体现,得到落实。三是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审查。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起草印发《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关于黔东南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关于深入推广“合约食堂”引领乡风文明新风尚的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2件。聘请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吴光妮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全年共出具68份涉及《州民政局权责清单》《州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以及民生项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若干次。
二、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第一、依法开展结婚登记和婚丧移风易俗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县(市)在婚姻登记处设置文明新风倡导宣传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夕”重要时间节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化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倡议书》等相关资料76000余份。同时,鼓励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签署《婚俗礼仪公约》,2023年签署《婚俗礼仪公约》1.8万余份。
第二、依法规范收养管理和服务。组织全州18名收养登记工作人员赴铜仁市开展收养登记培训。2023年,依法开展收养登记23例,开展收养评估23例。
第三、依法加强民间管理和服务。州民政局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落实好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制度,2023年,州级成立登记社会组织10家,其中,社会团体8家,民办非企业2家;依法注销4家;依法变更法人、名称等事项23家。
第四、依法着力强化基层管理和服务。一是积极指导乡村治理。全州2436个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建立“四会”(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群众组织实现全覆盖,2个村获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有效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推广“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建立了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宣传、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的工作业务指导机制,坚持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相结合,指导村(社区)“两委”、“寨管委”等群众自治组织抓标准制定、抓管理运营,倡导群众将红白事集中到村寨“合约食堂”来办,引导群众形成移风易俗的意识和共识。二是严格依法管界。加大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力度,提高管界能力,制定周密的联检方案,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联合检查了法定边界线的宣传和落实情况,界桩及其方位物的情况,边界线相关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等,并作好了工作记录,形成了联检报告和影像成果资料,完成联检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依法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组织州县开展慈善宣传活动。2023年我州《慈善法》宣传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让慈善意识深入社区、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对公益事业了解。黔东南州慈善总会、凯里市联合主办2023年“中华慈善日”宣传暨“99公益日”互联网募捐现场活动。
第六、依法建设社会志愿者制度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印制《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宣传手册》5000份。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监督管理和抽查,通过系统线上抽查241家,实地抽查221家,共抽查462家,督促志愿服务组织规范运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23年,完成注册志愿者 77万人,占常住人口20%,志愿服务队伍 3800支,志愿服务项目4万个,服务时长记录 1600万个小时。
第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推动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维护,定期更新网站相关内容,按时发布《黔东南州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黔东南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共享”建设。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机制。2023年,州民政局作出行政许可46件,行政处罚3件,均已按要求填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行政检查13件,合格率84.6%;行政给付1687件,约271万元;行政确认1件;其他类案件11件。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重大执法法治审核机制,加强执法监督。通过修改完善《州民政局权责清单》《州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加大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在州民政局网站发布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公示5次。
三、全面推进落实《黔东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研究制定《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草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启动《黔东南州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工作,赴省外调研和会同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赴凯里市、麻江县、剑河县、榕江县和天柱县调研,吸取先进经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及老年群体代表意见,根据我州实际修改完善《黔东南州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草案)》。
(二)依法维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认真指导16个县(市)依法规范开展慈善工作,指导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按规定进行年检年报和信息公开,指导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及时申报公开募捐资格、免税资格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督促指导县(市)慈善总会按时换届和按要求更换法人。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州民政局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仍然有不足还需解决。一是法治教育和依法行政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志愿服务组织没有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志愿服务项目和时长补录。三是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主要是执法力量薄弱,经费困难。
五、2024年的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文件出台程序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监督。二是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员、收养登记员培训工作,发挥婚姻辅导室作用,做好收养评估,强化法治观念。三是指导各县(市)做好国家、省、州关于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工作,按既定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对村民的自我约束能力,激发村民内生动力,为助推农村乡风文明、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四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五是将进一步切实抓好《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的激励嘉许、保险保障等制度,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规范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六是争取执法力量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补充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抽查审计。七是进一步规范慈善活动。依法维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全民参与“乡村振兴·贵州专场”互联网募捐活动,汇聚社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黔东南州民政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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