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民政局关于采购2025年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服务项目询价比选公告
2025年07月15日 15:43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为加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落实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职责,拟开展儿童家庭监护评估服务工作。根据《黔东南州民政局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向社会发布我局2025年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服务项目询价比选公告,诚邀具备条件的机构(社会组织)参与。
一、项目内容
(一)评估内容:根据《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规范》(DB52/T 1703-2022)要求,通过观察法、访谈法、资料收集法等方式对全州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进行监护评估(约3500人,以实际名单为准),并出具专业的监护评估报告以及全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评估项目情况调查分析报告。评估内容包括: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评估和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未成年人身体状况、未成年人心理状况、未成年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社会性发展、受照料情况、安全保护情况、其他影响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的情形。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监护人基本情况、监护意愿和监护知识、生活保障能力、教育引导能力、人际沟通的能力、其他影响监护状况的因素等。
(二)项目预算:38.526万元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承接主体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资格要求
1.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公益类事业单位或依法登记注册且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评估,或具备评估相关经验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服务经验;
(3)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且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4)拥有两年及以上本土服务经验。
(4)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2.评估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相关工作2年以上;
(3)遵守社会工作职业伦理操守。
3.评估工作应由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评估人员开展,开展评估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保守未成年人隐私,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2)秉承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真实记录评估过程中的谈话内容和其他材料;
(3)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评估流程和评估内容完整开展评估工作,按时出具评估报告。
(二)需提供的材料(需提供方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最新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评估工作人员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8.项目实施方案(含每项评估标准细则)、项目报价表(需列出报价明细及依据)及承接机构资质介绍。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采用传真方式。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封套上写明: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参与询价的机构(社会组织)于2025年7月18日12时前将相应材料递交到黔东南州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处。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黔东南州民政局
联系人:林竹
联系电话:0855-8221154
地址: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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