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否能开具捐赠票据?是否能确认捐赠收入?
2023年04月11日 10:31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可以开具捐赠票据及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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