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4年07月10日 14:33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各全州性社会组织:
为推动社会组织监管方式科学化和规范化,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州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报评估
1.2022年12月31日以前在黔东南州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尚未获得等级评估的;
2.取得评估等级满3年的,可申请重新评估;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评估
1.未参加2022年、2023年度检查的;
2.202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2年、2023年连续两个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的;
4.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5.2023年度申请评估单位被实名举报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或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资格申报。2024年7月30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报送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参评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组织类型,按照现场评估材料目录清单准备评估资料,并按序号装订成册(不用提交州民政局,由评估机构现场实地查看)。
(三)现场评估。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8月,州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9月中旬前,全州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五)发放牌证。9月底或10月初,州民政局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有关要求
参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准备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附件: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联系人:杨航、蔡洁,联系电话:8226053,邮箱:4133913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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