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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全州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29日 15:43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全州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民政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局定于 10月底至11月开展2024年第一批全州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时间

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州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按照 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取 16家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名单附后)。检查时间为 2024 年 10月 30日至 11 月 15日。

二、抽查人员组成

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黔东南州民政局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3名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三、抽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

1.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

3.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是否在开展人才评价、技能评定、信用评价、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中向参评对象直接或变相收取相关费用、是否按照 4 档标准合理设置会费、是否将协会商会服务项目收费情况进行梳理并向社会公布、是否存在变相或强制入会收取会费、多头收费返成、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4.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5.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的情况。

6.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7.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

8.分支(代表)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

9.年度检查情况。

10.党组织建设情况。

11.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12.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13.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是否存在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情况。

3.基础条件是否完备(包括法人资格、章程、变更登记、年度检查等情况)。

4.内部治理是否完善(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资产财务、档案证章等运作和管理等情况)。

5.公益活动与诚信建设是否合规(包括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披露信息等有关情况)。

6.党组织建设情况。

7.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8.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抽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前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采取询问被检查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要求现场提供并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

(二)财务审查。安排专业财务人员对有关社会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五、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将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黔东南州民政局官网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被抽查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有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将与年检结论挂钩,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结果应用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现场检查、财务审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查处。具体按如下分类处理:

(一)限期整改。对社会组织出现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整改措施纠正的,下达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未完成改正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引导注销。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引导其办理注销手续

(三)行政处罚。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符合撤销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坚决予以撤销登记,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

(四)依法处置。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公示结论。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 15 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黔东南州民政局官网平台进行公示。

附件:贵州省双随机抽取结果表

黔东南州民政局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贵州省双随机抽取结果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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